本報銀川7月23日電 記者申東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扶貧辦原主任董某某涉嫌行賄案,今天在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董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個體戶尤某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時任賀蘭縣縣委書記方某行賄,其中被告人董某某個人為感謝方某為其能夠順利擔任賀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扶貧辦主任提供幫助,向方某某行賄10萬元現金;被告人董某某、尤某某為被告人尤某某能夠順利得到工程,向方某行賄4.7萬餘元銀行卡,二人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應予刑事處罰。
  (原標題:賄賂領導賀蘭縣扶貧辦原主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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